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男子酒后心情郁闷,深夜抢劫单身女性获刑8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5 06:32:56
男子酒后心情郁闷,深夜抢劫单身女性获刑8年
作者:夏倩
两次入狱不知悔改,男子酒后心情郁闷竟在深夜盯上单身女性,实施抢劫,4日内作案3起。日前,崇安法院对被告人甄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8岁的甄某是黑龙江人,曾因抢劫和聚众斗殴罪两次入狱。出狱后的甄某总觉周围的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他,甚至连自己的亲戚朋友也很少和他说话。出于失望和赌气,甄某离开了家乡来到无锡,想换个环境重新开始。但来锡后一切并没有甄某想象的那么顺利,找工作四处碰壁,独身一人在异乡无依无靠,而日常的开销处处都需要钱,其随身带的积蓄很快用完。
2012年11月1日晚上,甄某在酒吧街附近的夜宵摊上喝酒,想到自己的不幸遭遇,甄某越喝越郁闷,一直喝到凌晨4点,喝完后在一片广场上找了个凳子坐下。这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从甄某面前走过,甄某笃定该女子是从酒吧里刚下班,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肯定有现金,手头正缺钱的甄某心里突然冒出了抢钱的想法。因该女子一边走一边在打电话,甄某怕节外生枝,便悄悄跟在后面。很快,女子拐进了一个小区,走到一幢居民楼下,女子挂了电话,把手机放在了包里,准备掏钥匙出来开防盗门。甄某见机会一来,立即从该女子背后冲上去,一手捂住女子的嘴巴,一手猛地将该女子右肩上的挎包拽下。得手后,甄某立即跑到小区的围墙边,翻墙逃离现场。
第一次抢劫成功后,甄某没有收手,其认为这样来钱快,如果在酒吧街附近蹲点就能找到下一个作案目标。第二日凌晨,甄某再次来到酒吧街附近吃夜宵喝酒,准备寻找下班的单身女性。凌晨2点多时,甄某瞄上了“目标”,一路尾随女子到一段没有路灯的小路上,甄某用上述方法抢下了女子的包。一连4天,甄某都在无锡地区作案,抢劫、抢夺3名单身女性。被害人报案后,2012年11月10日,警方依据线索在网吧内将甄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甄某于2012年11月1日至4日,在凌晨对下班的单身女性采用捂嘴、拉头发、抱摔等暴力手法抢钱,其中两起构成抢劫罪,一起构成抢夺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甄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