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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瞄准新对象 专门敲诈酒驾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5 06:34:15

  “碰瓷”瞄准新对象 专门敲诈酒驾人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风险多

  作者:金语

  3月21日上午,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侯某某、朱甲、朱乙、曹某某四人敲诈勒索案,并对这起以“碰瓷”手法专门敲诈酒驾人员的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1年6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以1000 元罚金。

  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侯某某,绰号“猴子”,2009年到无锡打工,曾在无锡某汽配城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后因与合伙人有矛盾,就退出不干,四处游荡,由此结识了安徽来锡打工的朱甲,朱甲的弟弟朱乙及因吸毒两次被劳动教养的无业人员曹某某等人。

  2012年8月底某日,侯某某等人在一起吃晚饭时,无意中聊到现在国家对酒驾查处力度很大,遂产生了“撞酒驾人搞点钱”的念头。四人一拍即合,当晚就驾驶一辆红色别克轿车和一辆黑色蒙迪欧轿车,来到无锡新区某休闲广场附近的一个火锅店门口,按照事先说好的分工,两人在饭店门口“报点”,也就是物色酒驾人员,发现目标后,立即用电话通知等候在另一辆车中的两人,等酒驾人员驾车出行后,就立马跟踪,找机会故意撞对方车辆,随后以报警威胁,很顺利地就从一位酒驾人员处拿到了3000元钱。

  初次行动就“告捷”,尝到了“甜头”的四人感觉酒驾人员大多心虚怕事,不敢报警,来钱很容易,遂加大了作案的频率。随后的9月、10月期间,四人又时分时合先后5次在无锡新区、无锡惠山区等多家大酒店门口,物色那些喝了酒还开车的人,然后尾随在这些车后面,等对方车速比较慢的时候,大多是等红绿灯或转弯时,就从后面故意撞击对方车后侧保险杠,以此来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抓住对方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软肋,敲诈对方千元不等的钱财,共获利15200余元。每次得手后,除了开车的人多分点油费和修理费,其余的钱则是参与人平分,若再有剩余就饮酒、买烟挥霍一空。

  【庭审观察】 酒后驾车面临“另类风险”

  随着国家持久严打酒驾行为,酒后驾车现象大幅减少,但也有少数车主心存侥幸,酒后仍驾车上路,殊不知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成了他们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的“瓮中之鳖”,面临除“酒驾查处”外的“另类风险”。本案中的数名被害人,有的认为仅喝了一杯啤酒或少量酒,不可能达到“醉酒入刑”,即使被查到最多也是罚款、扣分了事,有的认为酒店在城效结合部,家就在附近,碰到警方巡查的概率很小,有的则饮酒后在酒店呆到深夜12点以后出来,认为彼时一般不会再遇到警察巡查了。四被告人就是抓住了群众害怕酒驾严惩,花钱消灾的心理,专门守候在一些城郊结合部的酒店门前,或等到临近深夜才出来伺机作案,几乎每次都能敲诈成功。此案给广大群众带来警示意义,承办法官指出,一方面,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可能面临被酒驾查处的风险,还可能遭受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风险;另一方面,一旦在行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无论是否饮酒,要及时报警,依法处置,不要轻易私下了结,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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