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妄想销案轻信朋友 孰料被骗7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5 06:35:57
妄想销案轻信朋友 孰料被骗7万
作者:唐婷婷
涉嫌犯罪被警方网上通缉后,怀抱侥幸心理,四处找路子“销案”,不想却被不法分子趁机行骗。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忙销案”为名实施的诈骗案。
张刚(化名)在锡经营一家浴室,除了提供一般的洗浴服务外,还附带经营“特殊服务”。2011年3月,朋友李强(化名)发来了一条短信:“老张,你出大事了,已经被网上通缉了……”,这条突然的短信把张刚吓得不轻,来不及回神的他赶紧打给李强询问情况。
“你说的是真的吗?”
“千真万确,我朋友在110指挥中心,他告诉我的。”
“我干什么坏事了警察要来抓我啊?”
“浴室被公安查了,你可是组织卖淫,罪名挺重的,可得判个好几年呢!”
“这可怎么办,警察很快会来抓我了吧……”
“老张,我们朋友一场,不瞒你说,公安局副局长是我朋友,你要信的过我,我可以帮忙,保你无事”。
听到朋友这么有把握,张刚二话没说就拿出4万元打点费,“4多不吉利,领导心里会不舒服的”,没被李强忽悠几下,张刚就又拿出2万元。
苦等20多天没有消息,张刚再次联系上了李强,“这事挺麻烦啊,我也在上劲帮你啊,今天又到公安局来了……”这次,胆大的李强居然约了张刚到公安局附近,又收下了张刚送来的1万元。
一心等朋友好消息的张刚在4月被警察抓获,此时他送出的7万元已被李强挥霍一空。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李强犯诈骗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