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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法官点评民间借贷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12 11:20:20

  法官点评民间借贷案

  作者:贾汪法院 王民报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转型中一个主要的资金力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2011年关于“高利贷崩盘”、“私营企业主欠巨额外债潜逃”等新闻传播出来后,更加引起人们的热议。在一名基层法官看来,民间借贷犹如一柄双刃剑,它既有利于民间资本的流通,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案例1:5000元买教训

  事件回放:

  李某与张某是把兄弟,平日里关系非常好,经常相互帮忙。2007年,李某的父亲生病住院,花去了李某所有的积蓄,可是仍然没有挽留住老人的生命。在为老人出殡急需用钱的时候,张某一把借给李某3万元,因为平日里的关系,再加上在那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张某没有要求李某为自己书写借据。事情一晃过去了3年多,2011年7月份,张某的父亲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一直碍于情面没有向李某索要借款的张某向李某索要这3万元。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矢口否认,说“自己从来没有向张某借过钱,要不你拿出我给你打的欠条。”这下可愁坏了急需用钱的张某,因为自己确实没有对方出具的借据,难道这3万元要打水漂了。无奈的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张某到法庭后,立案都是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时,原告要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可是张某什么证据都没有,哪来的复印件啊。法庭在详细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李某联系了一次,要李某到法庭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没想到李某答应了。在李某到法庭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促膝长谈,慢慢的,李某被张某当年对自己的恩情和张某当前的困境所打动,承认了张某借给自己3万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马上回家筹钱还给张某,这时张某也表示愿意放弃5000元作为教训费用,告诫自己以后一定不能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并表示以后做所有的事情都要保留个凭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以2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

  案例2:都是“小写”惹的祸

  案件回放:

  王小萌与王小春是近房兄弟,原本两兄弟之间的感情很好,再加上住的很近,遇事都能相互帮忙。2009年3月份,王小春的孩子生病急需用钱,恰巧王小春又不在家,没有办法,王小春的妻子张云找到了王小萌,给王小萌借了2000元,当时并没有写借条,后来孩子的病看好后,张云找到王小萌,说王小春要年底才能回家,现在一时也没有钱还,就先给打个借条。王小萌当时觉得关系很好、钱也不多,没打算要张云写借条,但是当时张云一直要求写借条,便于2009年4月1日出具了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王小萌现金2000元 张云”。正是当时没有打算让张云写欠条,所以王小萌也没仔细看,就将借条收起来了。事情一晃一年多过去了,王小萌与王小春兄弟俩因为两家人孩子之间的事情闹翻了脸,双方之间矛盾不断升级。这一日,王小萌拿出了张云打的借条,灵机一动,在“2000”前加了一笔,变成了“12000”,并起诉至法院。案件到法院后,因为证据非常充分,法院很快立案,并通知张云应诉。 “我什么时候借的12000元啊”, 接到诉状的张云一头雾水。到法院后,看到借条,张云顿时恍然大悟,借王小萌的2000元自己一直没有还,可是“2000”什么时候变成“12000”了呢?张云把事情的经过向主神法官做了详细阐述。

  法院审理:

  鉴于被告对借条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对借条中数字部分形成时间的一致性进行鉴定,法院便要求双方明确对鉴定结果的意见,双方明确表示同意鉴定,并同意将鉴定结果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通过鉴定,明确数字部分“12000”中“1”的形成时间与“2000”的形成时间不一致,相差18个月左右的时间,且“1”的形成时间较晚。面对鉴定结果,王小萌无语以对,将事情的始末如实的告诉了法官,并表示愿意撤回诉讼,以缓和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主审法官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也了解到王小春也希望两家人之间的矛盾能够缓和,毕竟是邻居,又是本家。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王小春当场给付了欠王小萌的2000元,双方之间握手言和。此案不仅仅解决了借款纠纷,也使兄弟两人从归于好。

  案例3:手攥借条 无处追偿

  案件回放:

  孙小辉是某乡镇农林局的工作人员,本人比较有经济头脑,在工作期间一直在投资做工程租赁生意,2004年至2009年期间,孙小辉因工程租赁生意赚的是盆满钵满,让同事们十分羡慕。可是2009年后,因为经济危机及做工程租赁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市场饱和等原因,生意在逐渐走下坡路。2010年,孙小辉因为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便找到一个单位的同事张强,要求借款5万元,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正因为是同事,平日里对孙小辉的经济状况十分了解,再加上高额利息的吸引,张强当即借给孙小辉5万元,孙小辉也当场出具了借条,对借款的数额、利息、偿还期限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并署了名。看似没有什么问题,可是,随着孙小辉生意的逐渐下坡,2011年10月份,孙小辉因为欠下巨额借款无法偿还而逃之夭夭。这下可急坏了张强,5万元要是收不回对他这样的工薪家庭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当他拿着借条准备起诉的时候才发现,孙小辉平日里所签的名字并不是其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从现有的户籍信息上也不能显示孙小辉有个曾用名“孙晓辉”。

  法院审理:因为无法直接向孙小辉送达应诉手续,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孙小辉不出庭的情况下,张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孙晓辉”即是“孙小辉”,其自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为了不使自己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张强暂时撤回起诉,打算找到孙小辉后或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孙晓辉”即是“孙小辉”时再行起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话法官:

  记者:第一个案例是一起没有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借据为何能够得到追偿呢?

  法官:借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没有借据的债权人的权利也并不一定都得不到追偿,这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言。一般情况下,只要债务人认可欠款的事实,或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其权利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但是,在此也向广大读者朋友提个建议,如果真要出借资金,不论对方是什么人,关系多么密切,最好出具相关书面凭证,这样不仅不会损害双方之间的感情,有矛盾发生时还有助于缓和矛盾,一举多得。

  记者:第二起案件是关于借条的内容书写方面,对借条的内容的书写你有什么建议?

  法官:当前,我国的民间资本市场十分的繁荣,在有钱一定要出借时,一定要制作一个完善的借据,一份完善的借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借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身份信息,2、借款数额(一定要注意大小写都要有且要一直),3、利息约定,4、借款期限,5、有担保、抵押的,还要写明担保、抵押方式,6、对担保抵押的物品需要办理物权登记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物权登记。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借条的内容一定要全面。借款数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都应做明确的说明。未注明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利息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不得超出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借条中的措辞、表达要准确明了,避免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的出现,如“现还欠款X元”,“还huan、hai”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类似“今收到某某X元”等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也给法官查明事实时带来不少麻烦。

  记者: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追偿,你有什么要提醒广大读者注意的吗?

  法官: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向读者朋友说明一点,要慎重出借,对于自己不了解的借款人,或是朋友介绍的借款人,一定要在查明对方财产状况的情况下再借款,并要求借款人尽可能提供财产担保。因为我们近期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并不相识。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在追偿时要注意:1、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最长不能超过20年,在出借款后要及时的想借款人主张权利,且在每一次主张权利时都要留下一定的凭证,避免以后诉讼时没有证据。2、对于有担保的案件,在追偿时可以向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追偿。对于担保物,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诉讼时及时申请法院进行查封。3、借款追偿有多种途径,在追偿时可以多种途径并用,对于一时难以给付现金的,给付一定对价的物品也是可以的。4、要经常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在借款人财产状况不良的情况下及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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